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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工会经费合理支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

        二、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会员会费按照会员等级和会员人数实行分级管理 ,由会员个人缴纳。

        三、经费支出

        1.工会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选举投票、组织会员参加劳动竞赛、开展文体活动等。

        2.办公经费。用于工会组织的办公用品、纸张、印刷等费用支出。

        3.其他支出。用于工会组织的其他费用支出,如交通、通讯 、安全等费用。

        四、经费审批

        1.经费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由工会委员会审批 ,上级工会负责监督。

        2.经费支出应当遵循合理、规范 、公开的原则。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及时向会员公布经费支出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3.经费审批人应当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确保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五、经费使用

        1.基层工会经费应当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活动,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2.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预算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经费支出。

        3.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报销制度,严格审查经费支出,确保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管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防止经费滥用和浪费。

        六、其他规定

        1.基层工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经费支出。

        2.基层工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确保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3.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工会组织实施,各级工会应当认真执行,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治区工会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和完善 。

        自治区工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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