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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润营商】人事部经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合法吗 ?

        秦某是跟随任某多年的老员工。两个月前,任某在某二线城市新注册成立了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并任命秦某为人事部经理。公司开业之初,各方面制度尚未健全,人员管理非常混乱。看到这种情况 ,秦某自己研究制定了一套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命员工张贴于公司各处 ,要求全部职工按此制度行事。有员工质疑,认为秦某作为人事部经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太不正规。那么,秦某的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人事部负责人即人事部经理 ,全面负责主持公司劳资 、人事方面的管理工作,并执行公司各项规程、工作指令。例如,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部门的员工工作标准,负责拟定、修改公司人事 、劳资统计、劳动纪律等有关管理制度等 。但是,人事部经理只能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公司员工的一般劳动纪律 、制度的制定,并不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本案中,秦某作为人事部经理,他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只能由董事会制定 ,但公司董事会可以对秦某的基本管理制度进行董事会决议,使其合法有效 。

        【法润营商】人事部经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合法吗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深度解析

        董事会代表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具体来讲就是评价CEO及整个公司的经营业绩 ,挑选、解聘及奖励CEO,并监督公司的战略决策与执行。因此 ,董事会拥有一定的职权,如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 、经营目标 、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东大会审议。同时 ,董事会的职权也受到股东大会的限制。

        来源 :法治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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